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 營 業 規 章 修訂日期: 2004.12.15.
- 第二類電信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附加電腦及相關應用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提供資訊之儲存、檢索、處理及存轉等之電信服務。
- 本業務之營業項目如下:
- 網路電話服務:指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與接收所提供之語音服務。
- 本業務所需電信機線設備之租用,依第一類電信事業相關業務營業規章辦理。本業務系統端所需各項硬體及軟體設備,均由本公司提供。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用戶租用本業務,應透過書面或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相關申請手續。於填妥相關申請書表、或線上表單及身份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資料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
除本營業規章外,用戶申請、使用本業務之各項營業項目時,仍應遵守各該營業項目當時所定之約定條款及相關辦法。
- 本業務所經營之「 Skypeout 」服務,採用戶先行購買儲值點數方式,用戶撥接或連線及輸入密碼之後,由本公司提供網路電話服務,屬不特定持用人之使用,無須辦理申請、異動及終止。
- 本公司各項資費由本公司根據當時通信成本及市場價格訂定,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並在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既有用戶如不同意新費率,可隨時辦理終止手續 ,並依退費辦法辦理退費事宜。
- 用戶租用本公司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如逾期未繳且經本公司再次 催 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辦理終止契約,用戶仍須繳納所積欠之費用。
- 用戶為租用本業務,所需之使用者端軟硬體設備,包括且不限於因使用撥接服務而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需支付之相關費用等,均由用戶自行負擔。
- 本公司依業務需要,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蒐集、儲存及使用用戶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
-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 司法機關、監查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 為保護合法權益或避免危及合法權益所必要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時,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 本業務各系統運作時間為每週七日,每日二十四小時。但業務性質特殊者,本公司得另訂系統運作時間。
-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除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應於七日前公布或通知用戶。
- 用戶如有因使用本業務而儲存於本業務系統之資訊,本公司應負保管之責。
前項資訊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毀損時,本公司除依比例退還用戶所繳納之租費外,不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 本業務相關系統可供用戶儲存信息之容量及期間,由本公司視設備情形另訂之。
- 經由本業務可擷取之任何資源,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用戶不得違法使用。
- 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但用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檢修。
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查修,發現係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本公司得酌收費用。
如因電信公司之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本公司將協助用戶聯繫相關單位進行維修,但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損失。
- 用戶租用本業務,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除按本條各項規定扣減租費或延長使用期限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租用本業務,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致系統設備障礙無法提供通信服務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通信連續阻斷十二小時以上者,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但不滿十二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阻斷致無法提供通信服務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用戶當月應繳租費為限。
用戶如有付費使用本業務之情形,因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至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前三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 經由本業務所提供之資訊,以及經由本業務所進行之行為,應由資訊之提供者、或實際行為人對於所提供之資訊或所為之行為,自行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前項所稱資訊提供者係指經由本業務提供資訊者,所稱實際行為人係指經由本業務進行通信、取得或交換訊息、或進行交易之人。
- 用戶與資訊提供者間、以及用戶與交易相對人間因使用本業務、或經由本業務進行交易而發生紛爭,本公司得配合協助處理,但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主導調解或斡旋,對於因其紛爭所生之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
- 免費 使 用或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之情事者。
-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散佈之情事 者。
- 有危害通信或本系統正常運作之情事者。
- 有其他違法情事、或有其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者。
- 本公司如因市場因素或其他經營政策上之考量,得暫停或終止全部 或一部份業務之經營,用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但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用戶, 並請用戶於一個月內向本公司辦理無息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 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司 如經主管機關撤銷業務許可執照或主管機關要求暫停提供本業務時,本公司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業務許可執照或要求暫停提供本業務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於本業務服務網站刊登公告,同時通知用戶,並請用戶於一個月內向本公司辦理無息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
- 為處理本公司提供本業務之各項申訴,用戶得以下列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本公司之客戶服務電話為: 02-2700-0898 。
客戶服務傳真電話為: 02-2709-5021 。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為: web@pchome.com.tw 。
- 用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時,本公司在未查明責 任歸屬前,應暫緩催繳並停止通信。
- 本規章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營業規章之修改,於依法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自公佈日起開始生效。
- 本營業規章自公告之日起施行。